14岁少女瞒报年龄文身,近6万元清洗费谁负责?法院判了

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5-10 19:48:00    

14岁女生谎称18岁,签订合同自愿文身,家长发现后花了近6万元清洗文身但效果不佳,将店铺起诉到法院索赔。5月9日,湖南高院通报这起案例,法院判决女生自担四成责任,而店铺承担六成责任,赔偿3.8万余元。

洗完文身留下的伤疤

14岁女生瞒报年龄文身

家长起诉店铺

2024年初,14岁的李梦(化名)在入学面试时,被发现身体上有大面积文身,父母又惊又气,几番追问之下,李梦才说出数月前文身的情况。

2023年5月,李梦来到提供文身服务的某理发店,要求老板康某为其提供文身服务。康某询问:“成年了吗?给我看看身份证。”李梦随口应答,称自己已满18岁,身份证忘记带了。

康某见李梦穿着打扮成熟,便没多想,与其签署《文身合约》后,开始了文身服务。随后,李梦先后三次在康某的店里进行文身,共支付文身费用649元。在此期间康某未对其身份再次进行核实。

得知真相的李梦父母赶紧带着孩子去医院,想通过激光等手段去除文身,遗憾的是,花费了近6万元但收效一般,有的文身清洗完后留下了伤疤,有的文身清洗了3次都没有褪色。

愤怒的李梦父母找到康某,要求赔偿损失。康某称李梦文身系自愿行为,白纸黑字为证。双方争执无果,李梦及其监护人将康某经营的理发店起诉至法院。

法院判决店铺承担六成责任

沅江市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李梦虽自愿文身,但第一次文身时未满14周岁,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其年龄、智力状况、社会经验等尚不能判断文身行为对自己身体和人格利益带来的损害和影响,其法定代理人明确对该行为不同意、不追认,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故理发店应退还649元文身费用。

依据《未成年人文身治理工作办法》,理发店应当知晓文身对未成年人身体和人格利益可能造成的伤害,其在未准确核实身份、年龄情况下,仅根据《文身合约》及口头陈述认定李梦满18周岁,多次为李梦提供文身服务并收取费用,存在重大过错,应当承担侵权主要责任;但李梦监护人亦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作为未成年人监护人没有尽到应尽的监护职责,且李梦系主动文身并谎称是成年人,对损害发生亦有过错。故理发店对李梦损害后果承担60%赔偿责任,李梦自身承担40%。

给未成年人文身的行为影响未成年人身体权、健康权,亦会影响未成年人以后求学、参军、从警、从教等,法院认为理发店给李梦文身造成了精神损害,结合案情酌情支持精神抚慰金2000元。

法院判决理发店返还李梦文身费649元;支付李梦清洗及修复文身费35880元;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元。被告不服提起上诉,益阳中院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文身行业存在立法与监管的空白

据法治日报报道,近年来,文身行为呈现出低龄化趋势,不少未成年人由于图案冲击、新奇感以及偶像影响等因素叠加,盲目跟风文身。

对此,全国人大代表、河北省新乐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陈莉娜表示:“尽管《未成年人文身治理工作办法》明确禁止为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但部分商家为牟利仍违规操作。未成年人只需提供虚假身份证明即可完成文身,且文身图案多涉及暴力、色情等不良元素,严重影响其身心健康。文身店不能接待未成年人,这是行业基本道德底线。”

陈莉娜称:“我国尚未出台专门针对文身行业的法律法规,存在立法滞后与监管空白。现有《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未将文身纳入许可范围,部分地区虽尝试通过经营范围标注‘禁止未成年人文身’进行约束,但对卫生标准、从业人员资质等核心问题仍无明确规定。文身行业归属监管也尚不明确,市场监管、卫健、公安等部门存在职责交叉。”

据央广网报道,全国人大代表、辽宁省辽阳市特殊教育学校教师李紫微调查发现,2022年6月,国务院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了《未成年人文身治理工作办法》,对加强未成年人文身治理提出系列工作举措。《未成年人文身治理工作办法》明确了文身服务提供者禁止行为、部门审批监管职责等内容,但对于违反规定给未成年人文身的经营者如何处罚、具体由哪个部门处罚并没有明确规定。此外,在没有出台相关规定的省份,未成年人及家长往往花费大量时间、精力与文身店交涉、提起诉讼,检察机关向相关行政机关制发检察建议、提起公益诉讼,消耗了当事人大量的精力和司法资源,最终大多数结果是责令文身店改正上述违法行为,承担未成年人文身清洗费用、没收违法所得等,对文身店及经营者没有起到警示、教育的作用。

对此,李紫微建议,国家可出台、完善违规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的处罚措施,对违规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的文身店和个人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包括罚款、吊销营业执照等。对胁迫、引诱、教唆未成年人文身的个人或组织依法从重处罚。另外,应明确责任界定,无论未成年人是否通过欺骗手段获取文身服务,文身经营者都应承担主要责任。文身经营者有义务对前来文身的人员进行身份核实,若因疏忽未履行该义务,即为违规行为。对于明知购买者将用于为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而仍然出售设备的,应依法追究其相应责任,如罚款、吊销生产或销售许可证等。网络平台应对涉及文身服务的广告、宣传内容进行严格审核,若发现有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的相关信息,应及时删除,并向监管部门报告。对未履行审核义务的网络平台,依法给予相应处罚。

此外,李紫微表示,可建立健全文身行业监管机制,对文身店进行资质审核和日常监管,确保文身师具备相应的专业技能和职业道德,建立举报奖励机制。另外,设立举报渠道,鼓励社会各界对违规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的行为进行举报。对举报属实者给予一定的奖励,以激发社会监督的积极性。

来源丨央视网、三湘都市报、法治日报、央视新闻、央广网(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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