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认罪,不上诉。”
8月6日,贵州黔西南州贞丰县人民法院的法庭上,原安龙县县长蔡平低着头,声音低沉。随着法槌落下,这位曾经的“地方大员”因受贿168.248万元,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5万元。
“企业复工、政府补助,都是他的‘财路’”
法院审理查明,2007年至2016年,蔡平在担任安龙县委副书记、代理县长、县长期间,手中的权力成了“摇钱树”。企业复工复产、政府补助金发放……这些本该为民服务的公务,却成了他敛财的“商机”。
杨某等4人为了“行方便”,先后给蔡平送上财物,总额高达168万余元。直到案发,蔡平的家属才匆忙代其退缴了90万元赃款。
“从县长到阶下囚,权力‘变现’终成空”
公开资料显示,蔡平是贵州贵阳人,长期在黔西南州任职,曾主政安龙县5年。2016年辞去县长职务后,他调任黔西南州委党校副校长,后又担任州政府驻贵阳办事处主任。

讽刺的是,就在落马前一个月,蔡平还以办事处主任的身份公开参加活动。如今,他的政治生涯戛然而止,留下的只有一纸判决和公众的唏嘘。
“退赃≠免责,法律不留情面”
法庭上,蔡平的“认罪态度良好”和部分退赃行为,为他争取到了从轻处罚。但法律的红线不容触碰,168万元的受贿金额,注定了他必须付出代价。
此案也是官方首次披露蔡平被查的消息。有网友评论:“早知今日,何必当初?”
来源:政事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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