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持续优化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

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5-04 09:15:00    

2024年,云南省认真贯彻落实房地产市场止跌回稳工作部署,持续深化改革创新,因城施策,不断优化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既促进住房消费,又满足缴存人合理住房需求,有效发挥住房公积金支持作用,有力助推房地产市场止跌回稳。全省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6.23万笔、发放贷款321.94亿元;全省租房提取19.88万人、提取金额28.54亿元,与2023年同比分别增长31.48%、31.04%。

提高贷款额度,下调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全省各地因城施策,持续优化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曲靖、玉溪、大理等8个州(市)双职工贷款额度达100万元,楚雄、普洱、临沧、迪庆等11个州(市)单职工贷款额度达60万元以上。全省对生育二孩及以上多子女家庭给予10%—30%的贷款上浮,单职工最高贷款额度104万元,双职工最高贷款额度130万元。全省各公积金中心认真落实国家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0.25个百分点的通知要求,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分别调整为2.35%和2.85%,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分别调整为不低于2.775%和3.325%。

放宽贷款条件,丰富贷款品种。全省按照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房“一件事”工作部署,全面梳理申请表单、办理流程、办事指南,推动多部门集成联办和数据共享,重塑全省公积金贷款业务办理流程,简化办事手续,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一件事”减跑动、减环节、减时限、减材料压减率均达83%以上,“高效办成一件事”涉及住房公积金7个配合事项实现从“能办”到“好办、易办”转变,极大提升了政务服务效能和企业群众满意度、获得感。各地持续推进组合贷、商转公、商转组等贷款业务,落实异地贷款政策,满足贷款需求,多措并举助力缴存人解决基本住房问题。

聚焦政策惠民,提升住房公积金使用效能。全省缴存人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买首套、二套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购买保障性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为15%;支持缴存人既提又贷、高层次人才贷款和提取上浮额度,落实异地贷款和异地购房提取,使住房公积金“取之于房、用之于房”。同时,简化提取手续,通过提升服务便利性、优化租房提取额度、增加提取频次、简化提取材料等方式,广泛做好政策宣传,实现“随租随取”,让符合条件的人租房提取更方便,减轻缴存人经济压力。全省推进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昆明市试点工作初见成效。2024年,昆明市新增开户灵活就业人员2.17万人,实缴金额6941万元。(记者 陈晓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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