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强化海上高危游乐活动领域安全监管,系统治理海上潜水、海钓等新兴业态安全风险,近日,省安委会正式印发《广东省强化海上高危游乐活动安全监管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明确7大方面30项具体措施,进一步厘清海上高危游乐活动“一件事”全链条安全监管职责,强化安全防范。
《方案》聚焦法规标准建设,提出从省级层面分行业、分领域推动出台各类海上高危游乐活动安全管理规范,明确活动范围和安全运营标准,建立健全行业准入与日常监管机制。同时,将引导各地建立安全营运档案,落实经营活动报备制度,鼓励正规经营主体合法合规经营,减少非法活动。
在安全监管责任落实方面,《方案》明确要制定职责清单,强化统筹协调,建立健全“主管部门统筹协调、各有关部门分工配合、属地政府具体落实”的协作配合机制,避免海上“三不管”地带出现。此外,还将完善安全制度,明确船舶、经营组织、行业部门、属地政府“四方责任”,编制检查清单,为执法检查提供指引,坚决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船舶安全管控是《方案》的重点之一。《方案》强调要加强船舶修造源头管理,杜绝“三无”船舶产生;完善船舶登记与监督管理制度,严厉打击非法载客等涉海违法活动;强化船舶实时动态监控,严查超员载客、超航区活动等行为;同时,加强休闲旅游船舶、休闲渔业船舶、乡镇船舶等安全管理,强力打击各类“三无”船舶。
针对潜水和海钓等高危游乐活动,《方案》提出要进一步完善管理办法,加强经营企业安全监管,规范从业人员管理,试点推行潜水教练员“一人一码”监管模式;建立海钓安全管理制度,强化涉海钓活动船舶管理,鼓励推进组织化经营。
《方案》还要求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建立健全联合执法机制,强化现场执法,加强监管盲区排查,推动海上高危游乐活动项目保险体系建设;同时,健全海上高危游乐活动应急救助体制和机制,加强海上应急救援力量建设,强化涉海上高危游乐活动事故调查处理力度。
省安委会强调,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方案》要求,进一步细化工作方案,压实监管责任,全链条系统防范海上高危游乐活动安全风险,严防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全省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文 | 记者 郭思琦 通讯员 粤应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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