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7日,记者获悉,广东雷州市人民法院此前审结的一起“同居关系析产纠纷案”,近日起正式生效,该案经一审判决后,被告无提起上诉。
据悉,女子张某与男友何某相恋后,两人决定以结婚为目的继续同居交往,其间,双方家庭共同办了婚宴酒席,但二人未办理结婚登记。考虑到两人长期异地工作生活,张某出资,以双方名义购置一套在佛山价值一百多万的房产,首付款部分由张某出资,何某支付给开发商,且网签和按揭贷款均以两人名义进行,但房屋未领取房产证。没多久,张某发现何某出轨,双方关系破裂。
2024年5月,女方张某以同居财产分割纠纷为案由,前往被告所在地雷州市人民法院申请立案。
2025年1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二)》,自2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四条给出明确规定,无配偶者同居析产纠纷中,“共同购置财产按出资比例分割,并综合共同生活状况、贡献度等因素来认定”。
最终法院审理查明,此案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二)》,认为该房屋系张某在与何某恋爱同居期间,以双方名义购进,购买房屋的首付款、物业费及房贷等均由张某一人支付,何某未有证据证明其有出资。因此法院最终判决该房屋归张某所有,何某应当协助张某办理相关更名手续。
据了解,该案件直接适用于最新出台的《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二)》,具有较高的指导意义。
律师建议:建议情侣购置大宗财产时签订协议明确权属、出资
对此,案件代理律师提示,随着社会的发展,情侣同居人群增加,法律问题频发且复杂。新司法解释的出台,虽然在一定程度上填补了法律适用的空白,但仍旧建议情侣共同购置大宗财产时,要慎重作出决定,且尽可能签订书面的约定,并咨询清楚律师,明确好权属及出资,既可维系情感,亦能有效防范法律风险。
▌来源:综合广州日报新花城、大象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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