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象新闻记者 张松涛 通讯员 王保安 刘伟 黄郭静
2024年6月,清丰县检察院在履行公益诉讼监督职责时发现,“霍町花红”古树生存状况堪忧:其主干已灭失,仅存残根断干。经调查,该树又名“顿丘花红”,早在1999年就被濮阳市绿化委员会挂牌保护,当时记录树高3.5米、冠幅覆盖面积0.52亩,但多年来一直缺乏有效管护。
进一步摸排显示,清丰县共有43株(群)古树名木,其中一级古树8株、二级5株、三级30株,普遍存在养护不到位、生长环境恶化等问题。主管行政机关未依法全面履职,导致古树资源遭受破坏,社会公共利益持续受损。
清丰县检察院迅速立案,并依托市县两级检察机关一体化办案机制,与濮阳市检察院成立联合办案组。2024年7月23日,该院向主管行政机关发出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建议,要求其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制定专项保护方案,落实资金保障、抢救复壮等措施。
检察建议发出后,清丰县检察院积极推动工作落实:推动成立古树名木保护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协调县政府批准每年安排50万元专项财政资金,并争取上级支持。林业部门对全县古树名木重新排查建档,实施“一树一证”挂牌管理,还引入专业机构,利用原生枝条嫁接技术培育30株新苗,助力千年古树重获新生。
为形成保护合力,清丰县检察院与县自然资源局探索建立“树长+检察长”协同机制,对全县43株(群)古树实行双责任人管理,确保管护责任落实到人。2024年8月以来,检察机关联合相关部门开展“回头看”行动,并组织科普宣传活动,增强公众保护意识。
如今,历经沧桑的“霍町花红”在司法与行政的合力守护下焕发勃勃生机。该案的成功办理,不仅挽救了一株千年古树,更探索出“公益诉讼+政府治理+社会参与”的古树名木保护新模式,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了生动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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